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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征求意见 未婚同居施暴不属“家暴”

http://yuqing.dbw.cn/    |     2014-11-27 08:27:37

作者:    来源: 中国网    编辑: 杨潇

  反家暴法今起征民意政府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法院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

  同时——

  未婚同居施暴不属“家暴”

  今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明确家庭暴力的范围。

  同时,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意见稿指出,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受中国传统家庭的观念影响,很多人还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不违法。而受害者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很多人选择默默忍受。

  2011年7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这标志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

  时隔3年,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条文终与公众见面,各界人士可在今年12月2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通过信函等方式对该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焦点一未婚同居发生暴力不属于“家暴”

  近年来,未婚同居发生家庭暴力算不算“家暴”成为该法争议的焦点之一。该意见稿虽无太多的提及这一问题,但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稿起草说明(下简称“说明”)中,对此予以明确,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意见稿对“家庭成员”予以界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说明称,家庭暴力形式表现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者身体、精神双重伤害。

  意见稿据此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考虑到家庭寄养关系客观上类似于家庭关系,意见稿规定,具有家庭寄养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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