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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致歉:非常悔恨感到深深自责

//yuqing.dbw.cn/    |    2015-04-17 11:07:35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左远红

 

  图为被虐打男童

  京华时报讯 4月16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备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江苏省、南京市各界代表及辩护律师等共18人应邀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受害儿童的生母系表姐妹关系。2013年6月,李某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2014年6月以来,李某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某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接着,辩护律师宣读了李某的致歉信,她在信中表示,“因孩子犯了一些小错,自己情绪一时失控,而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悔恨,并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孩子亲生父母的托付……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亲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养父道歉,向所有关心孩子的公众道歉,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与会的其他人员分别从各自专业和职业的角度表达了意见和看法。综合听证会的各方意见,绝大多数与会人员倾向于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均不适宜适用采取逮捕措施。

  据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审查逮捕听证会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逮捕案件,向诉讼当事各方及社会公开展示案情,就是否有逮捕必要,听取意见并依法作出决定的办案方式。

  浦口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综合此次听证会各方意见,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实+

  各国如何防止虐童?

  美国:举报虐童人人有责

  1963年,美国政府儿童局制定了举报法范例。1974年,美国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要求各州都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如今举报范围十分宽泛,如儿童没有得到必要的照顾和监管、儿童经历严重的情绪问题等情况均可举报。对于知情不报者,法律也有相应的惩罚。

  亲生父母或监护人一旦被裁决有虐待儿童或对孩子不利的行为,孩子会被政府领走,被分派到政府指定的领养家庭。

  英国:认定虐童可判刑十年

  在英国,有专门的儿童法案--1989年儿童法案。在英国任何故意伤害孩子身体、智力、情感、社会或行为发展的行为均属于犯罪。认定有罪的父母可能面临最多十年的有期徒刑。

  澳大利亚:完备的法律体系

  上世纪70年代,澳大利亚已经颁布了《1975年家庭法法案》和《儿童和青少年法案》。同时,澳大利亚政府除了对父母的行为进行监管之外,对于少年儿童权益的执法者也进行严格规范,以防执法过度。

  日本:社会组织积极干预

  日本的社会力量在应对虐童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各地的非营利组织均设立儿童访谈热线,及时倾听虐待儿童的举报。此外,有关防止儿童虐待工作的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经验交流会、论文发表会、学会等集会也在日本全国各地经常举行。(腾讯新闻综合央广网、新京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