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机关算尽出"假合同" 法官棋高一着当场识破
//yuqing.dbw.cn/ | 2018-04-24 10:18:20
作者:邹影 高嵩 来源:大庆网 编辑:左远红
法院在执行案件中,一些老赖为阻碍法院强制执行名下财产,与案外人“勾结”,滥用执行异议权,签订虚假买卖或租赁合同,对抗法院执行。多年来,高新区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异议申请的审查,让一个个恶意异议申请人无法逃脱法眼,并最终得到应有的惩罚。
一份蹊跷的租赁合同
4月10日,负责高新区法院执行异议的审查法官贾李强,再次识破了一起案外执行异议人张某向法院提交的虚假合同。
原来,曾因偿还为他人提供担保而成为债权人的大庆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7年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债务人王某偿还其给付债权人1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于是,债权人于今年2月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房产,并进入了拍卖程序。在评估拍卖期间,案外人张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称法院所查封的房产已于2016年4月租给自己,租期长达10年之久。
对于执行异议申请的审查工作,该院确立了执行异议审查组。经详细审查后,贾法官发现,案外人张某除了租赁合同外,并没有其他佐证材料,此案有蹊跷。
法官当场识破骗局
于是,贾法官约案外人来到法院的同时,还约请了被执行人王某也来到法院。
在听证室里,贾法官详细询问案外人张某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租金给付时间和方式、物业费、取暖费和水电燃气费交付主体和方式。随后,贾法官又让被执行人王某也来到听证室,同样询问了王某的上述问题。
结果,王某的回答和张某存有多处不同,且有重大差异。随后,贾法官耐心向二人说明了伪造证据和虚假诉讼的严重法律后果。二人主动承认了伪造租赁合同的事实,并陈述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才出此下策,希望法院能够准许其撤回异议申请。经合议庭评议,最终准许其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
伪造证据可追刑责
据了解,高新区人民法院近两个月处理3起案外人通过虚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的案件,都被法官慧眼识破。为达到警示教育作用,该院对这些案件的案外人进行了相应惩罚,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进行司法拘留。
法官提醒,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庆晚报记者邹影高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