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肠"帮忙"时出事了 法官告诉你到底该不该赔
//yuqing.dbw.cn/ | 2018-04-26 10:18:39
作者:邹影 来源:大庆网 编辑:左远红

张某好心帮人忙,却造成六级伤残,事后为了讨个说法,将被帮工的夫妻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被告夫妻辩称,他们当时没有让张某帮忙,是张某硬要帮忙,才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他们不该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到底孰是孰非,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帮人铡草铡掉大拇指
张某家住大同区,人很热心,平时谁家有个大事小情,他都会主动去帮忙。
2017年10月2日中午,张某和朋友正在家中喝酒,突然接到赵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赵某称,家里要铡草喂牛,想求张某帮忙。张某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吃完中午饭,张某来到赵某家,看到已有一个人在铡草,张某也上前帮忙。当时,赵某见张某喝了不少酒,就劝张某,看他挺难受的,让他回家睡一觉。草也铡得差不多了,不差张某这一个人。
张某很热心,说啥不同意,非要帮忙干活。赵某见张某这么热心,也不好推辞。
于是,张某开始给赵某打下手,抱草给赵某,赵某在铡草机入口处往铡草机里放草,两人配合默契。
可是,铡了一个小时左右,赵某着急上厕所离开了铡草机,此时张某自己使用铡草机继续铡草。
大约过了10多分钟,张某不小心将手插入铡草机里,造成右手拇指完全切掉,其余4指也不同程度被切掉。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了半个多月,经鉴定为六级伤残。
到底该不该赔争执不休
张某受伤后,精神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原来他是一名司机,但自从受伤后,车也开不了了。为此,他向赵某夫妻要求赔偿。
没想到遭到了拒绝,赵某夫妻认为,他们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此,张某只好诉至大同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10万余元。
在诉讼中,被告赵某夫妻称,当时找了一个人帮工,人手已够。给原告张某打电话,他正在家中喝酒,没有来帮工。活儿快干完时,张某才来。他们发现张某已经喝酒了,明确拒绝张某帮工,可张某说啥不听,造成伤害。
赵某夫妻认为,张某受到的伤害主要原因是饮酒造成,本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
那么,赵某夫妻的理由能成立吗?
没拒绝帮工赔偿10万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吃完午饭后到被告家帮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虽然喝了酒,但不影响劳动,被告也没有明确拒绝原告帮工,故原告在帮工过程中所受的伤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的理由,没有证据证实,不予认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判决被告赵某夫妻共同赔偿原告张某残疾赔偿金、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法医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二次手术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多元。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
做好事也要安全第一
代理此案的庆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贤伟说,帮工就是不用支付报酬的自愿短期帮忙的行为。其中,帮忙的人就是帮工人,帮工人帮助的人就是被帮工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张某热心肠帮工,赵某没有“明确地拒绝”,虽然他说拒绝帮工,但无证据证实。因此,本案中二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如何获得证据呢?
在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事实下,可找两名与帮工的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实,以免在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双方都处于没有证据证实的尴尬局面。
在此提醒,不管是帮工,还是被帮工,安全第一。帮工,是件好事,可如果因帮工造成人身伤害发生纠纷,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纠纷发生后,能够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渠道诉讼解决。
大庆晚报记者邹影绘图/刘昱